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加拿大运动品牌Lululemon(露露乐檬)起诉国产运动品牌JU ACTIVE(极由)等五家主体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ululemon全部诉讼请求。
Lululemon是全球知名的瑜伽运动服饰品牌,2013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其核心图形商标由希腊字母Ω变形设计而来,图形外带有圆形轮廓,在运动服饰领域具备较高知名度。本案中,Lululemon主张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主体在门店装潢、商品、吊牌、宣传物料等处使用的图形标识,与其两枚核心注册商标视觉高度近似,五家关联主体共同构成商标侵权,并据此提出2000万元经济赔偿、停止侵权、承担维权合理开支等多项诉求。
涉案五被告共同运营JU ACTIVE运动服饰品牌。据公开信息,JU ACTIVE是浙江娅茜内衣有限公司于2024年推出的本土瑜伽品牌,主要面向二、三线城市市场,以28至35岁女性为目标客群,核心品类瑜伽裤价格区间为200至300元人民币。被告当庭抗辩称,涉案商标为品牌自主设计,由“J”“U”两个英文字母拼接而成,设计理念源自品牌标语“Just be U”(即JU ACTIVE的主要宣传标语)。
被告同时表示,该商标标识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准授权,至今仍为合法有效商标,从标识设计逻辑到视觉结构均与原告商标存在本质区分,不存在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
法院经隔离比对、整体观察,结合商标音、形、义综合评判后作出认定:双方标识虽均搭配圆形外框,但核心识别图形差异显著。JU ACTIVE标识由字母J、U演化而成,线条非对称、粗细均匀,公众可直接呼叫“JU/极由”;Lululemon涉案商标源自希腊字母Ω变形,线条对称且粗细有明显变化,仅关联Lululemon品牌。
法院指出,圆形背景属于服饰行业通用设计元素,不能仅以此判定近似。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分辨二者品牌来源,不足以造成市场混淆误认,因此商标侵权不成立。
判决书同时提及,被告虽在包袋等多品类、多配色场景拓展使用该图形,超出其自有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但核心图形与原告商标区分清晰,该情形并不等同于商标侵权。
需要指出的是,该判决属于一审结果,尚未生效,原告仍有权提起上诉。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鲍乐东表示,该案是近年来国际运动服饰品牌起诉本土国货商标侵权的典型判例,法院清晰划定了图形商标近似判定的边界,明确仅外形局部元素相似但核心识别部分存在稳定差异化设计的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




